6月5日,山西省環保廳在世界環境日向媒體通報違規排放、重金屬污染超標、未辦理環保手續被處罰等11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并將此作為該省新《環保法》的執法模板。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在2014年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會議期間,山西曾出動執法監察人員2.28萬人次,對該省80%的企業進行突擊檢查,降低大氣污染物平均濃度,力保“APEC藍”。
2014年,山西與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山東等六省區市開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并聯合簽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4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空氣質量保障方案》,共同保障APEC會議期間空氣質量。
山西省對列入《保障方案》的309家企業、125個工地、4162蒸噸燃煤鍋爐實施停產、限產等臨時性減排措施,并要求未被環保部點名的太原、晉中、陽泉、長治、晉城五市啟動最高一級應急減排措施。
此外,還實施省、市、縣三級聯動督查,山西省政府派出6個督查組分赴11市,全省共出動執法監察人員2.28萬人次,抽查率達到當地企業總數的80%,遠超過國家30%的抽查率要求。
在AEPC會議召開的11月1日-11日期間,山西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和PM2.5的平均濃度分別同比下降5.5%、19.0%、18.9%和26.5%。
此外,在6月5日世界環境日,山西省環保廳發布該省11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例,以此作為該省新《環保法》執法模板。
具體案例為:
呂梁市方山金暉瑞隆煤業有限公司將未處理的生活污水,通過管道經雨水排口排放,呂梁市環保局在5月8日下達按日連續處罰決定書,累計處罰金163萬元。
朔州市白蘆煤業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不正常運行,被平魯區環保局處按日計罰,罰款31893.72元。
太原市晉源區福昌廢品收購站,拆解用滲坑排放含有銅、鋅、鉛、鎘、鎳重金屬污染,最高超標達244倍,被太原市晉源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忻州市五臺縣龍祥雜煤加工廠、運城河津市四海高鈣灰廠、晉城市陵川縣崇文鎮5家土小石灰窯、長治市屯留縣麟絳鎮郭村塑料加工點等負責人,因違法生產被實施行政拘留。
陽泉市平定縣岔口鄉岔口村礬石窯、娘子關鎮舊關村白灰窯等企業,因未辦理環保手續,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擅自建設及生產,被平定縣環保局實施查封。
晉中市榆次區烏金山鎮河底村劉文靜等人的四個儲煤場,因無任何污染防治設施、無環保手續,被榆次環保分局實施查封。
臨汾市洪洞縣趙城鎮焦家垣村油氈廠,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未配套任何環保設施,在5月7日-10日被洪洞縣相關部門切割拆除,原料及拆除的設備已全部清理。
大同市南郊區榮華煤業有限公司、南郊區鑫宏偉煤業有限公司,未按環評批復配套環保設施,擅自投產,未經許可排污,被大同市環保局責令停產下達《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目前已停產。
(新聞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