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治大氣污染,進一步改善市區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市政府近日決定將本市市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我市發改、工信、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對在禁燃區域內違法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為,依法嚴格查處,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知》顯示,高污染燃料范圍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本市市區(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太原第二熱電廠、西山白家莊矸石熱電廠、山西雙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太原獅頭水泥有限公司及保留的燃煤熱源廠除外),包括:六城區、綜改示范區(太原市區范圍)、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
市區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來源:太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