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記者從杭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近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批準了《杭州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定》(下稱《規定》),《規定》將于12月1日起施行,為依法治理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提供了法律支撐。
29日,杭州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杭州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經過近年來的努力,杭州在“藍天保衛戰”中取得了顯著成效。2021年,該市市區PM2.5濃度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PM10濃度為55微克/立方米,臭氧(O3)濃度為162微克/立方米,空氣優良率為87.9%。
根據最新一輪源解析結果,移動源(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對杭州市PM2.5的貢獻率是35.6%,非道路移動機械數量雖然遠不及機動車,但排放的顆粒物與機動車排放量相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已成為今后大氣環境治理的重要陣地。
何為非道路移動機械?《規定》明確,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主要包括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打樁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空氣壓縮機等以及在施工工地、港口、機場、物流園區、鐵路貨場、工礦企業等場所使用的裝配有柴油機的機械都屬于非道路移動機械。
《規定》明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數字化管理,建立數據共享機制,會同有關部門運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管理信息系統,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進場核驗、禁用區管控、排放檢驗、監督檢查、燃料管理等實施管理。
《規定》提到,承包單位未對進入作業現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信息和大氣污染物排放信息進行核驗并將核驗情況上傳至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管理信息系統的,責令改正,并處以每臺一千元罰款。另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機構未按照規定報送檢驗數據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還鼓勵單位或者個人有權通過“12345”市長公開電話等方式舉報、投訴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依法及時反饋處理結果等情況,查證屬實的,處理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并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據介紹,《規定》施行后,在杭州使用的柴油動力非道路移動機械,都需要進行編碼登記(俗稱上牌),若在禁用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使用,則要求與生態環境部門遠程在線聯網且規范傳輸,如果沒有實現聯網且規范傳輸的,則需要提供一定期限內的排放檢驗報告。對于建設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土地整理工程的承包單位,要求使用已編碼登記并且符合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并在使用前核驗,通過該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管理信息系統報送核驗情況。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透露,下一步,該局將優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管理信息系統,打造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聯合協同場景,依托移動端,實現非道在線申報、編碼、檢驗、治理、監管、執法全流程掌上辦。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