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最嚴格草原生態保護制度,有效解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破壞草原生態問題,內蒙古自治區日前印發《關于礦產資源開發中加強草原生態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在主要任務方面,《意見》明確,將嚴格控制草原上新建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嚴格規范草原上已建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嚴格礦山環境綜合治理、嚴格監管草原礦產資源開發和嚴厲打擊礦產資源開發違法占用草原行為。
《意見》指出,要落實最嚴格的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在草原生態紅線內嚴禁亂采濫挖、新上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其他草原除經依法依規批準的保障國家能源戰略安全項目外,不得新上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對依法批準的草原上已建和在建礦產資源開發項目,要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發和草原生態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未經批準由井工開采變為露天開采,嚴格控制排渣場、排土場、煤矸石堆場、場區道路占用草原面積。
(來源:中國環境報)